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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专门学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8日
本报讯(记者黎鹏 通讯员金浩田)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管理,省教育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海南省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8日。
据悉,该办法所称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场所。所称专门教育,是指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在学生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专门学校招生对象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3年。单独分班的体验式学习时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由专门学校在期限届满前15日向学生原所在市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原决定机关批准后执行,原决定机关必须在期限届满前完成审批。学习期限的延长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
专门学校认为学生表现良好、严重不良行为得到有效矫治,可以缩短学习期限的,向学生原所在市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原决定机关批准后执行。
在教师管理方面,从事专门教育工作教职人员应当政治过硬、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教学班应设班主任1名,在担任过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中择优聘用。班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共情能力和引领能力;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兼任班主任。
在教学管理方面,专门学校可以依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文化层次,优化学校教育资源,有序分类、科学合并、区别施教。专门学校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根据课程设置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