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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掌掴事件发生之后,一些律师出来解释,双方行为就是互殴,处罚是公平的,应该相信有关处理部门的职业能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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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群众中不同的意见是巨大的,纷纷表达了他们自己对于公平的理解,表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呼声。
当事人年轻女子王某某,坚决不和解。
警方认定两人为互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对王某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孩子家长罚款500元。
王某某提出了行政复议,认为自己被打了,凭什么要定行为互殴,必须重新改判,严厉惩罚打人者。
网友们也纷纷支持。
还扒出了打人者夫妇俩的真实身份,一个是教师,一个是公务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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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出现了舆论反转。
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热议,舆论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
5月8日晚,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事件发声,“高铁掌掴事件”这些疑问待厘清:什么是互殴?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9日在自媒体“罗翔说刑法”最新一期视频进行了科普:
挨打不能还手?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区分? 罗翔称,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
前者是“正对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对不正”。罗翔分析:此案中,案发的起因就是小孩踢椅背,是个不合宜的行为,年幼不代表没有对错,每一个熊孩子背后几乎都是熊父母,家长方属于过错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而且还先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
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将女方王某某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不要说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害,即便属于轻微伤甚至轻伤,其实也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罗翔与很多网友的观点一致: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人们开始期待高铁掌掴事件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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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事件出现再反转!
早上看到一则最新消息。 发生在C6276次列车车厢内的一起治安纠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5月10日,成都铁路公安处正式回应此事,并发布警情通报。
全文如下:
一句话概括,即警方先前的处理没有问题,双方属互殴。
我仔细看了看,通报中这段话“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中 王某某经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的行为 ,是否为警方判定王某某为互殴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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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同成都铁路警方关于双方属互殴违法的认定。
我看了有关视频,所谓“王某某经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的行为”与被打后的首次还击行为在时间上相隔很短,可以认为是被打女子一气之下难以自控时发生的连贯自卫还击。
2023年2月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我认为,在此事件中,熊孩子家长先没有管住孩子踢王某某座椅,先骂人,先动手打人脸,都属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而王某某虽也反击骂人,两次连续动手防卫反击,可以被挑出毛病来,表现不完美,但仍属于正当防卫。
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在被人加害的情况下,做一个心平气和与完全情绪自控的完美受害者。
高铁掌掴事件再反转之后,现在一些网民在对受害人王某某进行网暴。
我看,表现或素质有瑕疵的受害者,仍然是受害者。受害者是不应该受到咒骂与第二次伤害的。
作者简介: 东方赢,真业心学创始人,企业跨越式发展理论之父,曾担任大型实业公司总裁,出版著作《企业超速成长》《跨越式战略》,第四届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